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4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,为维护国门安全,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决定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。
据介绍,抽查检验工作按照《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,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)执行。
据悉,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包括:童装、文具、领带、丝巾、围巾、坐便器、洗碗机、空气净化器、打印机、电热水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监视器、垃圾食物处理机、电磁灶、机动车喇叭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、机动车制动软管、汽车内饰件、染料、颜料、着色料等。
出口商品包括:仿真饰品、儿童自行车、儿童滑板车、电动童车、毛绒玩具、电热水龙头等。(中新经纬APP)